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公司校风、学风建设,公司将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根据《永利集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永利集团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永利集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永利集团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现就公司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澳门永利集团官方入口官网2022-2023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张颖、张建华
组 员:毛成、陈泽佳、李沛燊、高志威、罗胡阳、侯泽琦、高越、柯巧诗
阳宛霖等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成员
二、奖学金体系构成
(一) 学校奖学金
1.单项先进个人奖
(1)学业类:“学习之星”、“双创之星”
(2)特长类:“文体之星”
(3)公共服务类:“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
(4)特殊贡献类
2.综合先进个人奖
(1)“荔园之星”
在全院范围内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益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异者,可评“荔园之星”奖。
(2)“荔园卓越之星”、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
在全校范围内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益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排名前十者,可评“荔园卓越之星”奖;排名第十一至第二十者,可评“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
申报先进个人奖项,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且所参评年度内的两个学期均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所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没有受到学校行政、党、团处分。
(三)所评选学年度所有课程及格(特殊贡献类除外)。
先进个人评选的依据及条件:
(一)单项先进个人
1.学习之星
以所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进行评选,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平均学分绩点根据《永利集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计算。
2.双创之星
以创新创业、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的成果为依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在国内外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理论研究文章(参照学校教师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类奖励办法)。
(2)在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专业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过校级以上的表彰。
(3)获得专利。
(4)参加创业竞赛,获得过校级以上的表彰。
3.文体之星
以文体比赛成绩、演出活动中的表现为依据进行评选,评选条件为:在校级(含)以上文体活动中评价优秀。
4.公益之星
以志愿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评选条件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5.优秀学生干部
以所担任的学生组织职务工作绩效为依据进行评选,评选基本条件为:学生在评选学年度内担任相关职务至少一学期以上(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
公司党政部门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评选;学院(部)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在学院(部)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评选。
所担任的工作属勤工助学性质并领取报酬的,不参加此项评奖。
6.特殊贡献类
主要表彰参军服役期满返校继续修读学业且表现优异,或为国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等方面道德品质优秀、有突出先进事迹;在某领域取得重大成绩、受到重大表彰或产生重大积极社会影响,能激励广大学生或在学生群体中起到示范作用的学生。
(二)综合先进个人
1.荔园之星
主要表彰在专业学习、创业创新、公益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的学生。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以上奖学金(含)。
2.荔园卓越之星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
(2)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在创新创业及公益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4)其它综合表现优秀。
先进个人评选与奖学金评定挂钩, 各先进个人奖项对应的奖学金等级及获奖比例如下:
(一)“学习之星”可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一等1%,二等3%,三等6%。
(二)“双创之星”可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三)“文体之星”可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二等不设比例;三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四)“公益之星”可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二等不设比例;三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五)“优秀学生干部”可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一等0.5%,二等1.5%,三等2%。
(六)特殊贡献奖。不设比例, 需有事迹佐证材料。
(七)荔园之星
“荔园之星” 每年级、专业(未分专业的年级按招生目录设置的专业数)1个名额。
(八)荔园卓越之星
设荔园卓越之星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本科生最高荣誉奖学金。全校每学年“荔园卓越之星”获奖名额不超十名,“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获奖名额不超十名。
荔园卓越之星的评选实行申请人答辩制。
奖学金标准为:
单项奖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荔园之星奖学金奖金20000元;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奖金30000元,荔园卓越之星奖奖金50000元。特殊贡献奖奖金额度,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
(二) 社会奖学金
1. 永利集团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
获奖名额:全校10人,奖励金额15000元/人。
评选条件:
(1)在校全日制二年及以上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所有课程均合格。
(4)具有强烈的创新学习意识并取得优秀的学术创新成果。
评选参考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被国内外著名索引检索收录。
(3)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
(4)取得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科学制作、发明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文学、艺术创造成果获得重要奖励或取得突出成绩。
(7)其他学术创新成果或突出成绩。
2.鹏程奖学金
获奖名额:6人,奖金:10000元。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3)本科生:学分绩点在全年级10%以内。
(三)国家奖学金
今年下达公司国家奖学金名额3个,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评定要求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永利集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推荐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候选人。
三、评定工作原则
(一) 将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将同步进行。
(二) 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永利集团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三) 学校奖学金按照《永利集团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四) 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五)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 原则上,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七) 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评选工作流程
(一)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
1.(一) 9月22日9:00至9月28日17:00,开放校级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的申请功能,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
2.申请“公益之星”的学生需提交申请表(不需有审核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9月28日17:00前提交至明德楼1004办公室。“学习之星”、“双创之星”、“文体之星”及“优秀学生干部”在系统中申请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 10月16日17:00前,学院辅导员及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
4. 10月19日,学院公示初评获奖名单(含独立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注意:以学术论文参评“双创之星”可不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由学院统一汇总信息(表格见公文通附件)后再由图书馆统一审核收录情况。
5.11月7日前,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各类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7.表彰时间另行决定。
(二)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
1.9月19日9:00至9月21日17:00,开放社会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的申请功能,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并附获奖证明等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于9月21日17:00前提交至明德楼1004办公室。
2.9月28日17:00前,各学院将“永利集团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5),中心汇总申请材料,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3.10月16日17:00前,学院完成鹏程奖学金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结束后汇总鹏程奖学金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同时通过公文邮件提交电子版)报学生部(学生活动中心303)。
4.学生部汇总、复核、公示全校初评获奖学生资料。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初评结果报设奖单位及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三)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
按照《澳门永利集团官方入口官网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认真开展本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
具体评定工作流程如下:
1.9月22日9:00至9月28日17:00,学生班集体网上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于9月28日17:00前提交至明德楼1004办公室。
注:系统填写申请表还须上传班级合照(用于先进班集体奖杯的制作),照片须高清。
2.10月12日前,学院完成审批、初评,并公示先进班集体初评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10月16日17:00前,学院汇总下列材料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3):
(1)先进班集体初评获奖名单(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并通过公文邮件提交电子版)
(2)各先进班集体合照汇总后发至学生资助中心公共邮箱zzzx@szu.edu.cn。照片须高清,命名须与公示名单一致。
4.10月23日前,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全校先进班集体初评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班集体名单。
6.表彰时间另行决定。
(四)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1. 9月13日9:00至9月18日9:00,开放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2. 9月25日9:00前,学院辅导员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在线提交审批意见。
3. 9月28日17:00前,学院完成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汇总下列材料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
① 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候选人汇总名单(纸质版:需学院领导手写签字、盖学院公章,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3;电子版:邮件公文发至学生部)
② 推荐候选人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电子版(无需提交审批表纸质版)。
4. 10月9日前,学生部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5. 10月13日前公示全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到学生活动中心303领取拟获奖学生国奖审批表纸质版,并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6. 10月17日,学生部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五、异议申诉与处理
公司评选工作小组将初步评选结果向全校或全院公示。如果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提出质疑。
请有异议的同学务必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申诉,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将在质疑正式提出3日内做出明确答复。如申述情况属实,学院将对初步评选结果进行更改并公示。
六、本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在院评选工作小组
如有疑问请前往明德楼1001办公室或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26538795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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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5日